国际幼儿艺术教育研究会,(英文译名:INTERNATIONAL CHILDREN'S ART EDUCATION SEMINAR. 缩写:ICAES)由加拿大、美国、新加坡、日本,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等早期教育专家、学者优秀艺术教师及艺术教育研究工作者等艺术教育相关人员自愿联合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的,获得国际认可的专门从事幼儿艺术教育培训认证、文化信息咨询交流活动、行业期刊编撰的国际性幼儿教育组织。研究会在香港政府登记注册(社会团体号:63593632-001-07-14-5)。 设有秘书处、办公室、编辑部、会员部、资讯咨询部、专案策划与管理部及对外联络部等部,在中国上海设立了代表处。
研究会以促进国际幼儿艺术教育的繁荣和发展为宗旨,积极开展幼儿艺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等艺术活动,积极推动国际幼儿艺术教育的蓬勃发展。ICAES同时还设立了“金葵花奖”艺术教育助学金, 旨在于帮助那些热衷于艺术,却因家庭、经济等原因而无法接受专业艺术教育的孩子们,实现他们的艺术梦想。
1. 国际幼儿艺术教育研究会,(英文译名:INTERNATIONAL CHILDREN'S ART EDUCATION SEMINAR.)
2.本会以促进国际幼儿艺术教育的繁荣和发展为宗旨,为非牟利性社团。为此,本会将积极开展国际幼儿艺术的研究、教学、比赛、展览、培训和学术交流等艺术活动,有效地推动国际幼儿艺术教育的发展。
3.凡从事国际幼儿艺术之创作、表演、教学、研究、评论,或有一定成就者(如指挥家、作曲家、歌唱家、理论家、学者、教育工作者、艺术家等),承认本会章程,递交入会申请书,并经本会理事会通过,缴纳会费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4.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罢免权,并享有本会一切活动之权益。
5.凡违反本会宗旨和有损本会利益及声誉者,学会有权注销其会籍。
6. 会员大会每年由理事会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延迟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内容为﹕通过及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成员,听取及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和表决各项会务议案及其他动议。大会之任何议案,经出席会议之多数人通过,则为法定决议。会员大会无论出席人数多少,均作为法定人数而如期举行。
7.本会之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执行机构。
8.由会员大会选举七人组成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之决议及主持日常会务。
9.由理事会互选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会务主任及司库各一人,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会下设演艺部、学术部、出版部、财务部、联络部。
10.理事会每年开会一次,如有必要,可由主席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理事会有过半数理事参加,即具法效。
11.本会将尽力举办各种与艺术有关的活动,如画展、音乐会、研讨会、讲座、学术研究、出版、与本港和海外文艺团体进行艺术交流活动等。
12.发展会员,筹募经费。
13.本会经费来自会费、社会人士、政府及私人机构之赞助。
14.每位会员每年须缴交会费100元,五年为一个交费周期。
15.本会如因情势所致而需解散,须经本会全体会员三份之二成员以上于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奏效。团体解散后之剩余资产,全部捐赠慈善机构,成员不得分享。
16.为本会健康发展,加强民主管理,本会增设监事委员会。监事会的职责为监察理事会的运作。监事会有权监察和弹核理事会的工作和理事会成员,并向会员大会作出报告,由大会作出决定撤换不称职理事。监事会直接向全体会员大会负责。
17.为本会健全发展,聘请法律顾问一人,会计师一人。
18.理事会可因应情势的变化和对突发事情的应变,有权对章程作出临时修订,并作为临时条文而即时生效,直至下次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成为正式条文。临时条文与正式条文的法律效力一样。理事会也可因应情势的需要而临时成立工作组,工作组的权力与本会各部门之权力相同,并具法律效力。
19.理事会成员每年在理事会的事、病假缺席率不得超过50%,无故缺席不得超过10% ;全体理事每年应向会长作出工作报告,由会长汇总在全体会员大会上作总结性工作报告。
20.国际幼儿艺术教育研究会向会员提供最新的艺术教育资讯;召开年会,举办艺术教育论坛;推荐国际知名艺术家莅临理事单位讲学;评选表彰先进的理事单位;组织理事单位校长出国交流学习;参加国际幼儿教育学会举办的年会、教育论坛; 向国际幼儿艺术教育学会申请欲邀请莅临本校讲学的国际艺术家。
21.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国际幼儿艺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会员退会,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 会费不予退还 );会员如一年内不缴交会费,作自动退会论处 。
22.每年会费的计算日期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